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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道)行罚决字[2021]027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上虞区迅达煤气供应站未按要求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门卫人员程某荣未持证上岗,且未按要求检查进入单位人员证件,登记出入车辆,后于2021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迅达煤气供应站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道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