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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道)行罚决字[2019]534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上虞区迅达煤气供应站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至今,程某一直在绍兴市上虞区迅达煤气供应站从事保安工作,但绍兴市上虞区迅达煤气供应站一直未给程某进行自招保安备案登记,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道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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