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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53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3149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4-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8650212】。1、被告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分四期向原告深圳市乐 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推介服务费331286.33元,即第 期至第三期于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每月10日前向 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支付82821元;第四期 应于2020年8月10前支付82823.33元.上迷款项支付至 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 名: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支行,账号:7582 2、若被告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 支付上述款项,剩余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深圳市乐有家 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 被告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按照以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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