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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尉(消)行罚决字〔2021〕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巴州孔雀棉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尉犁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