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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凯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W6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1329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凯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安徽恒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333148.35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6日始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安徽恒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6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9442元,减半收取97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21元;由原告安徽恒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58元,由被告合肥凯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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