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城管罚直五字 [2021]080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9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左建松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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