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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市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0472****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503民初231号
    案号 (2020)辽0503执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本溪市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付原告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贷款本金48万元及双方约定的利息; 二、被告本溪市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座落于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08栋1层10号115.53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优先偿还上述款项并配合办理上述房产的评估、拍卖、过户等相关手续; 案件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被告本溪市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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