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税二稽罚[2019]132 |
违法行为类型 |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4日你单位与浙江台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一份,租赁期间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止。共计36期,每月租金7350.00元,租金合计264600.0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226.20元,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五、七条之规定,少缴印花税38.40元。属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税款38.40元三倍罚款计115.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6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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