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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新天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58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1执恢348号
    案号 (2018)苏1281执恢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3
    发布日期 2019-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江苏新天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被执行人兴化市新天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律师代理费177800元;三、被执行人江苏新天地进出口有限公司、徐文东、周建香对被执行人兴化市新天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四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0222元、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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