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379****00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民终4765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114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1-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1606493】。一、限被告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秦锡东返还借款890000元、支付利息(以89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以不超过6%为限),从2014年11月2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秦锡东支付律师费77824元;三、被告张国华、张富英、刘德健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秦锡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006.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592.41元,由被告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国华、张富英、刘德健共同负担11414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国华、张富英、刘德健共同负担。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被告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