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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2234****282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2民初4044号
    案号 (2021)川0722执1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四川省三台县紫河镇何家沟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四川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所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终止;二、由被告四川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三台县紫河镇何家沟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流转出租费、管护费92400元、违约金4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1元,由被告四川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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