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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电德源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761443690P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密民(商)初字第04623号
    案号 (2018)京0118执1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0
    发布日期 2018-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国电德源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新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一百万零六千八百六十六元三角三分(于二O一五年十月一日前给付二十万元,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前给付二十万元,二O一六年二月一日前给付二十万元,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前给付二十万元,二O一六年六月一日前给付二十万六千八百六十六元三角三分)。 二、如在二O一六年六月一日前未付清货款,被告北京国电德源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新丰化工有限公司违约金五万元。 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北京国电德源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七千八百三十七元由被告北京国电德源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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