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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阳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济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63508-1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302执恢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5
    发布日期 2017-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萍乡市阳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江西昊扬高科技有限公司、林济根、张佑华、林高群、邱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刘仕萍借款本金77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7月5日止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计算;2013年9月12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计算;2014年7月6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470000元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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