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阎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6447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浙温民终字第01545号 |
案号 | (2018)浙0326执恢3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西蒲县黑龙关宏兴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4641529.62元;^~^二、驳回原告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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