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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雏鹰集团(新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8105****372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民初1370号
    案号 (2019)豫01执2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48497499.93元、利息48497.50元和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8497499.93元为基数,按照《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的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雏鹰集团(新乡)有限公司、侯建芳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530元,由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雏鹰集团(新乡)有限公司、侯建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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