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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458****42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4民初372号
    案号 (2021)黔0524执2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金玉龙城大酒店支付申请人购房款65万元,被执行人王健在55万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5727元; 3.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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