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2458****42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4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0)黔0524执18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四被执行人尚金华、王艳、尚显能、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9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本案中《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该款全部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 二、请求被执行人尚金华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6800元; 三、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申请人贷款款项的利息; 四、请求本案执行费用由四被执行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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