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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458****42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4民初1486号
    案号 (2020)黔0524执1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三被申请人履行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2018)黔0524民初1486号民事调解书,立即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98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为:从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以98万元为基数,按7.13‰月利率计算;2019年1月21日起以98万元为基数,按10.695‰月利率计算至本息偿付完毕时止)。 二、强制三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强制被申请人尚显能给付案件受理费6800元。 四、本案执行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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