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2458****42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4民初1117号 |
案号 | (2020)黔0524执16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三被执行人唐彩虹、尚显能、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9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本案中《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支付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该款全部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 二、请求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唐彩虹抵押的不动产[不动产抵押物:坐落于织金县城关镇金玉龙城第5栋2层4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S-036)],且申请人对该房产变卖、拍卖后的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请求被执行人唐彩虹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6800元; 四、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申请人贷款款项的利息; 五、请求本案执行费用由三被执行人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