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4831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881民初2595号 |
案号 | (2016)皖1881执26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27 |
发布日期 | 2017-03-0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国市正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80000元及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6775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9295元,由被告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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