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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483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182号
    案号 (2016)新01执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0
    发布日期 2016-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亨嘉博纳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应付款项1005万元;被告高鹰、许仲辉对上述应付款项100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2100元由被告亿通公司、高鹰、许仲辉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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