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万科思自控信息(中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群贤路130号的万科思自控信息(中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在岗且未持证上岗,属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万科思自控信息(中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缴纳罚款(收款人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2040661290000976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