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万科思自控信息(中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群贤路130号的万科思自控信息(中国)有限公司火灾报警系统显示存在故障,车间3层仓库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满5年未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未重新充装灭火剂,检验车间3楼东侧安全出口处、办公楼3楼疏散通道、办公楼4楼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万科思自控信息(中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缴纳罚款(收款人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2040661290000976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0 |
决定机关 |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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