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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458****5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民终14882号
    案号 (2019)川0124执9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强逾期办理案涉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从2014年10月29日起,按照每日10元,计算至所属楼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已由原告王强支付,被告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费用支付与原告王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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