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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庆阳宏邦实业集团豪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100006****5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1002民初3644号
    案号 (2020)甘1002执恢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庆阳宏邦实业集团豪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归还俄振兴借款本金826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5年10月17日起至归款之日止,已支付的1795元予以扣减)。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8元,由庆阳宏邦实业集团豪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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