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庆阳宏邦实业集团豪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100006****5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002民初3644号 |
案号 | (2020)甘1002执恢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庆阳宏邦实业集团豪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归还俄振兴借款本金826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5年10月17日起至归款之日止,已支付的1795元予以扣减)。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8元,由庆阳宏邦实业集团豪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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