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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安江所市监罚处〔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5
    决定机关 新安江市场监管所
    法定代表人 麻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