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火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8****81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4民初7365号
    案号 (2019)津0104执3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火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黄振兴借款本金276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息20%计付自2015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24元,公告费820元,共计32644元,由被告天津火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