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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68****438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591民初704号
    案号 (2022)鲁0591执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4
    发布日期 2022-06-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东营永兴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2019年6月26日的贷款利息57263.89元、逾期利息432249.99元及复利10276.1元,共计499789.98元,及自2019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计算),于2021年7月9日前付清。二、被告许晓光、林光明、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炳南、张艳华、尚加胜、胡圣书、胡华书、齐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797元,减半收取4398.5元,由被告东营永兴化工有限公司、许晓光、林光明、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炳南、张艳华、尚加胜、胡圣书、胡华书、齐芳负担,于2021年7月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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