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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丛培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983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威商初字第24号
    案号 (2015)威执一字第00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8
    发布日期 2016-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前偿付原告荣成市成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626388.34元及利息8868586.61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原告荣成市成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荣国用【2009】第131669号、荣国用【2009】第131670号)在前序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对抵押物剩余价值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案件受理费239498元,减半收取1197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749元,由被告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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