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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环罚〔2019〕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1.对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处2万元罚款;2.对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8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