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消)行罚决字〔2020〕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紫园沧滩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街道新安路39幢一单元201室的杭州紫园沧滩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紫园沧滩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2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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