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长)罚处字[2016]第28201652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null
    行政处罚内容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4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鸿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