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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伊犁洋宁蓖麻深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579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兵0401民初225号
    案号 (2020)兵0401执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伊犁洋宁蓖麻深加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瑞伟劳务费费181 990元,支付两年的逾期付款利息18 199元,合计200 1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唐瑞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720元,减半收取计2 360元,由原告唐瑞伟负担288元,由被告伊犁洋宁蓖麻深加工有限公司负担2 07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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