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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市处(2019)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公司住所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1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家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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