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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汇嘉和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MA****AH9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2民初2724号
    案号 (2018)辽0202执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中汇嘉和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孙振刚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诉讼费2970元(含案件受理费23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中汇嘉和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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