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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信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永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380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姑苏商初字第1441号
    案号 (2014)姑苏执字第01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1
    发布日期 2015-0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交建物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欠款本金4060252.42元及利息696153.73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3年8月28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交建物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律师费损失104728元;三、被告苏州信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陆敏明、李伟对被告苏州交建物贸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24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7846元,由被告苏州交建物贸有限公司、苏州信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陆敏明、李伟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方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方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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