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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合浦金滩新城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明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437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北民一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7
    发布日期 2014-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返还合同履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给原告(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7年5月1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时止,迟延履行的,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73112元应由被告负担64187元,原告负担892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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