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天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0205****13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02民初32号 |
案号 | (2021)苏1002执1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天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鑫、金桂珍、万秀英支付丧葬补助金33805.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7232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合计706625.5元。二、驳回原告王鑫、金桂珍、万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6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4120元,合计4130元,由被告扬州天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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