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浦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105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191民初3003号 |
案号 | (2018)鄂0191执7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市昕业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复利共计4,109,930.56元(从2017年5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湖北浦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张博策、被告毛建珺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武汉市昕业物资有限公司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4,940元,由被告武汉市昕业物资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浦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张博策、被告毛建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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