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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帝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366****49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3578号
    案号 (2019)闽0802执3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承德应于2019年6月4日归还原告许俊琛从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尚欠的利息5万元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二、被告吴承德应归还原告许俊琛借款50万元。还款方式:于2019年6月24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以5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止的利息;于2019年7月24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以3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的利息;于2019年8月24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以15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4日止的利息,以上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 三、若被告吴承德未按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许俊琛有权自被告吴承德逾期之日起就被告吴承德尚欠的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厦门帝凯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承德的前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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