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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057****922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21民初1003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恢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恢宏支付装修工程款1058963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7年2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15元,由被告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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