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天环罚字〔2019〕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刘永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