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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地税稽罚〔201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汇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0.5倍的罚款计78169.84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议对企业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未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199.83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企业虚假申报、虚报亏损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区财政局(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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