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非凡互生(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如何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2848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2250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53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牛希胜、非凡互生(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董梅借款本金50.2万元; 二、被告牛希胜、非凡互生(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董梅逾期还款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牛希胜、非凡互生(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董梅律师费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0元,由被告牛希胜、非凡互生(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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