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忠卫水罚〔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处以贰仟元整(¥2000.00)罚款;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处以伍佰元整(¥500.00)罚款。合并处罚:处以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6 |
决定机关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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