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安市华胜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9385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3民初1894号、(2017)闽0583执3369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恢2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18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其中:借款580万元的利息、罚息自2015年7月31日起,借款600万元的利息、罚息自2015年8月21日起,均计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二、如果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抵押物以南土他项(2013)第2013069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登记为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蔡志强、黄春凤、福建南安市华胜印刷有限公司、蔡志刚、谢秀霞对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95130元,由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蔡志强、黄春凤、福建南安市华胜印刷有限公司、蔡志刚、谢秀霞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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