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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南安市华胜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385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3民初1895号
    案号 (2017)闽0583执3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7-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90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如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南安市志盛鞋业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蔡志强\黄春凤\福建南安市华胜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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