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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宝莉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JCF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1245号
    案号 (2019)赣0702执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赣州市宝莉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支付邮资费用479052.5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3日起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6元,由被告赣州市宝莉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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