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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1〕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的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制药车间与综合车间之间、制药车间和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仓库之间违章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共2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00006403478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潘观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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