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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福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学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253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04民初272号
    案号 (2017)鲁0704执9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5
    发布日期 2017-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潍坊福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7600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20日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李好凯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潍坊福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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